一对结婚11年的夫妻要分手,离婚时他们才发现,在法律意义上要和女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竟是妻子的大伯,也就是丈夫的哥哥。昨(7)日,记者从高坪区司法局获悉,东观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前遇到这桩“啼笑姻缘”。
11年前的春天,在朋友的介绍下,高坪区东观镇刘香(化名)与该镇青年李平(化名)开始“耍朋友”。相识不到一个月时间,二人便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也曾过着甜蜜幸福的日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由开始的斗嘴发展到动手打架。2007年底,李平外出打工后一直不与家人联系,两年后又突然返家。随着两人关系的白热化,他们一天不吵嘴打架就都感觉憋闷得慌。本月初,刘香与李平二人来到民政部门,要求协议离婚。在他们出示结婚证后,工作人员很快发现了结婚证上的“秘密”:结婚证上丈夫一栏写着李平哥哥的名字,而结婚证上的双人合影照却又分明是李平和刘香。“这是一张无效的结婚证,民政部门办不了离婚手续。”原来,当年二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李平还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为了能够尽快与自己心爱的人结婚,李平便借用哥哥的身份证与刘香申领了结婚证;而贴在结婚证上的照片,又是他与刘香本人。
离婚不成,刘香数次到民政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最后只得求助于司法部门。东观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真核实了李平与刘香结婚的全过程,了解到李平的哥哥为了帮助兄弟能够早日结婚,借自己的身份证帮弟弟办理结婚证这一事实。同时还了解到刘香、李平二人婚后感情发生变化,特别是2007年底以后的两年时间里,两人的感情深陷于不可扭转的窘境。经多方劝说无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帮助刘香、李平及李平的哥哥,让三人从这一尴尬的局面中解脱出来。
高坪区东观法律服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刘香与李平之间原本就是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应该直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他们结婚11年了,但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所谓的“丈夫”李平在法律上还是单身,而刘香法律意义上的丈夫应该是她的大伯也就是李平的哥哥。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结婚还是办理其他事情,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诚信守法,不要为了自己一时的利益或想法,去和法律开玩笑,到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后受到伤害的还将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