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称前夫王先生在离婚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并获100万元奖金,起诉要求分割这笔奖金,王先生则认为这是他个人财产。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去年10月份她与被告王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后发现被告王先生在同年8月份时被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批准认定为“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并获得北京市政府奖金100万元。原告称被告恶意隐瞒该项财产,与原告协议离婚。现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分割奖金,均遭到拒绝。原告认为,该笔奖金发放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有权利要求分割,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奖金。
被告王先生称,去年离婚时,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而且,他被评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时,夫妻关系已经恶化,婚姻名存实亡。他真正拿到奖金是在去年11月份,当时二人已经离婚,因此该笔奖金不应该分割,应为他个人的财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