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的大规模运用,开辟了网络聊天的新时代。但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网络聊天的记录能否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呢?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用QQ聊天记录证明妻子有外遇,要求与妻子离婚的案件。
丈夫冯某诉称:“我和妻子孙某系自由恋爱,并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但是最近妻子孙某行为异常,于是我怀疑孙某有外遇,就找我的朋友在QQ上和孙某及第三者聊天,孙某在QQ上承认自己有外遇,QQ聊天记录已经被记录下来带到法庭做证据使用。”
妻子孙某辩称:“冯某在法庭上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不是我的聊天记录。我每天都在上网,在网上说自己的真心话,可以发泄心中的忧愁,但我有新的QQ号,那个QQ号我已经很长时间未使用了。而且我没有外遇,那个人和冯某朋友在聊天是说了什么我也不知道,不管那个人说什么我都不承认。”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和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为依据。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双方虽因生活琐事而产生一些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QQ聊天记录具有虚拟性,并无确凿的证据证明孙某有外遇,原告应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