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与妻子产生矛盾,刚结婚两周的强子随即与妻子刘玉闪电离婚,因彩礼退还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强子将刘玉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强子是山东人,为人豪爽忠诚,深得同龄朋友刘玉的喜欢,二人一来二往谈起了恋爱,到谈婚论嫁的时候,考虑到强子是外省人,刘玉又是独生女,遂决定由强子入赘到刘玉家。婚期商定以后,强子欢欢喜喜地给刘玉买了一条价值2千多元的项链,并给了刘玉一万元的彩礼。随后,二人选了一个吉日领取了结婚证,并商定半个月后举行婚礼。
就在双方家庭忙里忙外筹备婚礼的时候,刘玉因强子迟迟解决不了她的工作问题与强子大吵一架,二人随之产生矛盾,并于婚礼前两天离婚。离婚后,强子要求刘玉返还项链及彩礼6000元,刘玉则辩称,自己为结婚办过订婚宴席、准备喜宴、聘请厨师、准备新房、购买家具、为办喜事已通知亲友等,这些她花了七八千,故不同意强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强子与刘玉婚后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同居生活,故收受彩礼应当返还。但刘玉为筹备婚事也花费了七八千元,也有一部分损失,故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及双方的损失情况,判决刘玉返还强子项链及彩礼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