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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母亲罹患肝癌过世 继父匆忙低价卖房

日期:2021-02-07作者:

年过半百的穆林与周娟本是对半路夫妻,共同生活3年后周娟被查出罹患肝癌,与病魔抗争的最后半年里,丈夫不仅没有承担高昂的医疗费,并在周娟去世一个月后以低廉的价格匆忙卖掉二人的房子。周娟的儿子晓涛一气之下将继父穆林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法定继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穆林应支付晓涛20余万元。

2007年,58岁的穆林与53岁的周娟结合成为一对半路夫妻,婚后夫妻和睦,并于2009年购买了房屋用于二人居住。但好景不长,去年6月,周娟被查出患有原发性肝癌,需及时住院治疗。周娟的儿子晓涛得知后,便全力照料母亲,带其辗转东方肝胆医院、龙华医院、杨思医院进行治疗。然而,周娟在与病魔斗争半年后不幸逝世。悲痛不已的晓涛为母亲安顿完后事后,又得知消息,继父穆林在周娟去世后的一个月,便匆匆将原先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卖掉,售价仅36万余元。回想这半年中继父穆林始终处身事外,心寒的晓涛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分割母亲周娟的遗产,也就是被穆林所卖掉的房屋。

庭审中,晓涛诉称,母亲在重病期间和临终前都没有得到穆林的关怀。自己也曾就医药费、营养费等问题多次与穆林联系,但对方始终予以回避,仅给过2万元。万般无奈之下,为了延续母亲的生命,他只能四处举债。最后,负担了医药费、营养费18万元,丧葬墓地费等7万余元。而穆林在妻子过世一个月就匆忙将房屋卖掉的行为应遭到谴责。

穆林辩称,该房屋是自己出钱所买。周娟在生病前的一年就已经离开了他,但她生病期间,自己曾去探望,表示可以负担医药费,但是周娟说没必要,晓涛当时也拍过胸脯说由他来负责。所以,不同意承担上述费用,也不同意将房屋继承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穆林将房屋转让的行为发生于周娟死亡后,所以该房屋中周娟的份额属遗产范围。对于周娟的份额的确定,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般分出为穆林所有,其余的为周娟的遗产。因晓涛同意按穆林主张的转让价格进行处理,故房款36万中的一半18万元属周娟的遗产。周娟在死亡前曾进行治疗、抢救,因周娟生前患有癌症,该病属重大疾病,在治疗中自负或自费的治疗费、药费、自购药费、营养费等费用较高,晓涛提供凭证证明上述费用共18万元且同意扣除穆林曾支付的2万元,穆林对此认可,则该部分费用共计16万元,属于周娟生前的债务,应在遗产中予以扣除,故周娟遗产范围确定为2万元。对于遗产分配原则,因本案中双方均未提供本人应多分及他人应少分遗产的证据,故按均等原则进行分配,晓涛和穆林各得1万元。对于周娟生前债务16万元,应以周娟遗产来偿还,因该费用已由晓涛垫付,从遗产中扣除的16万元应归还晓涛。

另外,周娟的亲友为其办理丧事,合理支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对于此部分之处的费用不属周娟生前所支出,不能在确认遗产范围时予以扣除,属共同债务的分担。故丧葬墓地费7万余元由晓涛和穆林按均等原则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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