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籍人士因与中国妻子感情不合起诉离婚,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的调解,这起离婚纠纷迅速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2006年5月,新加坡人谢先生与宿迁籍王女士在苏州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10月7日在新加坡注册结婚。婚后,由谢先生出资首付贷款购买了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商品房一套,王女士一直在苏州生活。谢先生因工作关系一直在上海。后双方因在语言沟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夫妻感情不合。谢先生于7月13日向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女士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当日,法官接到谢先生诉状后,承办法官即刻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做和好工作,双方认为因语言及信仰等差异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一致同意离婚。最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