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一件因离婚纠纷涉及抚养费支付的案件经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圆满解决,被执行人终被亲情打动,自动履行了案款并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表示深深的感谢。
本案申请人袁某与被执行人程某系初中同学,双方经自由恋爱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头几年,双方感情较好,从2004年起,袁某开始外出打工,从此双方聚少离多,夫妻感情逐渐淡漠,程某遂提起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儿子由袁某抚养,程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起初程某尚能按期支付,一年后便不再支付。袁某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对本案案情进行熟悉并展开调查,了解到本案被执行人程某在武宁投资入股做生意,有履行能力,但考虑到本案涉及到伦理亲情,执行法官认为,该案不宜简单地采取强制手段,而应以教育感化为主,促使父子亲情复合。从这个目的出发,执行法官找来程某,从亲情入手,耐心讲理释法并了解到原来程某不支付抚养费,并非不念及父子亲情,而是对袁某自离婚后,一直在外打工,没有亲自抚养教育孩子心存气恼。对这个情况,执行法官也将袁某找来,将程某想法告之,袁某对此也心存内疚,表示以后一定多抽些时间回来照顾孩子,并表示现在家乡经济在发展,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正考虑回来就业。程某听了之后,当场表示立即回家取钱,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