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为了多拿一点拆迁安置款而决定“假离婚”,张强(化名)做梦也没想到老婆李香(化名)假戏真做,“将了”自己一军。唯一的一套产权房被李香拿走了,张强自己没有了住房,拿到的拆迁款也早已花光,如今生计窘迫。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1990年3月,22岁的李香与同在一家纺织厂的张晖(化名)相恋并结婚。不幸的是两年后,张晖就因为工伤而英年早逝。张晖的大哥张强继而成为了李香的丈夫。日子本该就此平静地过下去,然而2008年3月,李香与张强却在做了十几年夫妻后,决定离婚。
双方在法庭上陈述的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一起生活。法官苦口婆心对双方进行了劝解,但二人铁了心要离婚,并称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后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然而2009年6月,张强将前妻李香告上了崇文法院,声称李香在离婚时隐瞒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一套(产权登记在被告李香名下)的事实,导致该房在离婚时未能依法分割,现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该产权房。
原来离婚时张强与李香居住的房屋是单位公房,后该房屋遇拆迁,离婚后的张李二人各分得一笔拆迁安置款。如今张强所得的拆迁款项均已花光,在北京没有了住处且身无分文。
被告李香在庭上辩称,当初与张强结婚后,二人以贷款方式购买了该套位于崇文区的一居室楼房,总价款22万余元,产权登记在李香名下。其与张强一直住在张承租的单位公房内,产权房购买后,张强亲自与案外人杨某办理了房屋出租事宜,有房屋租赁合同为证。所以,对于该房屋的存在张强早就知情。
后来公房面临拆迁,张强与其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便在拆迁安置中获取更多利益。并书面约定二人购买的产权房归李香所有,公房仍由张强承租。二人私下约定在法庭调解离婚时刻意不提该产权房。
另外,李香称离婚前她发现张强有了外遇,且与第三者生有一子。所谓的假离婚不过是想假戏真做,张强只是为了达到与自己离婚的目的。张强将产权房归她所有也是因为心中有愧。对这一切,李香心知肚明,于是同意了张强假离婚的想法,继而双方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对于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双方均无异议。
李香认为离婚调解书早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其与张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早已合法解除。且二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形式合法有效,理应遵守协议约定。故张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