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1999年初,李女士与王某某在家人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2002年在原石嘴山区民政局补办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一直较好,生育一子。但自从王某某去外地打工后,夫妻感情渐渐出现危机。王某某刚出去打工时,每年还回一两次家,但从2007年开始就再也没有回过家,也没有任何音信。李女士这几年一直独自抚养着孩子,对这段婚姻感到心灰意冷的她,认为双方已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某的婚姻关系。
同时查明,2010年2月25日,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红果子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其辖区居民王某某于2007年10月外出打工至今查无音信。
法院判决
今年6月7日,惠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女士到庭参加诉讼,王某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惠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王女士外出打工已近8年,长期在外既未尽到做丈夫的责任,亦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现又下落不明。李女士无法将婚姻维持下去,要求离婚,其主张成立,法院准予离婚。判决准予李女士与王某某离婚;婚后生子随李女士共同生活,抚育费由李女士负担;婚后共同财产住宅楼房一套及家具归李女士所有,借款1万元由李女士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