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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离婚时老公私藏18万美元

日期:2021-03-01作者:

  离婚6年后,王女士才发现,当初离婚时丈夫隐瞒了18万美元的共同财产。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这笔钱。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7月26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给出了答案。

王女士今年48岁,和祝先生于1985年结婚,2003年9月10日,两人离婚。

2009年6月,王女士在祝先生家中偶然发现祝先生于2002年4月5日从加拿大撤回资本18.3885万美元。王女士意识到,当初离婚时丈夫转移并隐瞒了这笔财产,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到该笔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二。

离婚已经6年,王女士的起诉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本案主审法官解释,根据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祝先生诉争的该18.3885万美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平均分割。关于汇率的计算,法院认为应该按照2004年4月1日取款时计算,王女士可分到一半即9.194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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