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女子张某以丈夫罗某常年不归家为由,与丈夫离婚并向其索要55万元“空床费”。昨日,记者获悉,黄石市中院二审后,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罗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
1988年5月,大冶市还地桥女子张某与金山店男子罗某登记结婚。2008年,这对结婚20年的夫妻走到了婚姻尽头,双方协议离婚,同年4月7日晚,张某以罗某常年在外吃喝玩乐不归家为由,书写了一份由罗某赔偿其空床费“伍拾万元”的协议。罗某将协议上的“万”字改为“五”字,张某则在改后的“五”字后面又添加上“万”字,最终致使赔偿数额变成了55万元。
4月底,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某多次向罗某讨要55万元“空床费”未果,故将罗某告上法庭。
在大冶法院庭审中,罗某声称当时醉酒,给“空床费”并非其本意。该院认为,“空床费”协议金额上有模糊涂改痕迹,双方在金额认定上存在着较大分歧,对此赔偿协议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原告已放弃共同财产,居无定所,认定罗某应给予张某“精神赔偿慰问金”18万元。一审宣判后,罗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黄石市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罗某支付张某1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