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儿子能娶到陆某女儿,母亲袁某被迫嫁给路某,孰料陆某的女儿悔婚,儿子的婚没结成,于是袁某将陆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7月20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原告袁某要求与被告陆某离婚的诉请未能得到法院允许。
原告袁某诉称,因其儿子要娶陆某的女儿,自己才与陆某结婚。婚后,双方无感情可言。后因陆某的女儿悔婚,也不返还彩礼,所以自己曾经提出离婚,但陆某不同意。经亲友的劝说,自己勉强与陆某共同生活,但至今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故坚决要求与陆某离婚。
陆某则辩称与袁某感情较好,袁某是为了与前夫复婚,才提出离婚的。夫妻感情未破裂,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和陆某自愿登记结婚,并已共同生活八年,双方应该珍惜已建立起的夫妻感情。袁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对袁某之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