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她丈夫向先生却称根据风俗,自己在为父亲守孝的三年内不能离婚。4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姚先生的理由不能成立,准许双方离婚。
姚女士和向先生1999年通过征婚相识,2000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也没子女。婚后,因姚女士与向先生子女之间有矛盾,影响了他们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从2002年起双方便开始分居。2006年3月2日,姚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向先生也承认双方已分居多年,但他提出,因为父亲去世,根据风俗习惯,他要为父亲守孝三年,在今年6月期满前,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女士和向先生长期分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向先生称为父守孝期间不能离婚,没有法律依据,且该风俗并非公序良俗,对该离婚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姚女士的诉讼请求,准许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