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因突发高烧拉痢疾不能出庭,被告请求延期审理,但主审法官仍按期开庭,并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被告不服并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近日,检察院依法为被告维权,并提请上级院抗诉此案。
2006年11月24日,河北省赤城县云州乡西沟夭村村民王刚与范素丽登记结婚。2008年10月,原告范素丽以感情不和为由向赤城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今年6月12日,该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王刚不服判决,于8月6日向赤城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民行科干警调取了案卷后认真审查,发现在本案开庭审理前,王刚由于突发高烧拉痢疾,向法院请求延期审理,但法庭在王刚未出庭的情况下,未按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便草率判决准予王刚与范素丽离婚。同时,对原告诉求的其他问题既不审理也不进行判决,并决定另案处理。赤城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遂提请张家口市检察院抗诉此案,张家口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