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 (但离婚案件一般是原、被告各承担一般)。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五交纳。
离婚案件一般由一个法官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因此在案件办结以后,法院还将退还当事人一半费用,合肥地区有的法院在立案时直接减半收取(庐阳区法院)。
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保全的,比如为了防止对方转移存款、房产等,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进行冻结,但应向法院缴纳保全费用。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