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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日期:2018-03-10作者:


合肥离婚律师网答:可以。《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虽然把宣告失踪作为准予离婚的理由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宣告失踪作为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在修正后的《婚姻法》实施以来,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夫妻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明,另一方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受后应当依法公告送达,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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