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与马先生二人因离婚之事三十年内五进法院,2011年6月初,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二人终于为离婚的事情画上一个句号。
杨女士与马先生1982年秋经人介绍相识,1984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因发生矛盾在顺义法院起诉离婚,但均调解和好并撤诉。后因为考虑双方所生的女儿,为家庭考虑,双方虽有争执,但均未再要求离婚,现双方的女儿已成年。
2009年1月,杨女士称,因发现马先生手机上有别的女人的信息,怀疑马先生有外遇。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二人离婚。
离婚后,经人说和,二人又于2010年2月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马先生的工资卡交由杨女士保管,一个月后,杨女士称马先生将工资卡偷走(马先生称,自己重新办理了工资卡),又不关心家庭,2010年10月 ,杨女士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此次,经法院调解,杨女士再次撤回起诉。
2011年5月,杨女士再次就离婚问题走进法庭,说:“只要我有口气,能爬到法庭,我也要要求离婚!”马先生对于离婚的事情也是满腹抱怨,电话中称拒绝应诉。经过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宋万忠法官一次又一次的电话沟通,马先生又一次坐在离婚案的被告席上。
在询问中,宋法官详细地介绍了有关的规定,结合双方复婚后不久原告即起诉离婚、撤诉后双方感情并未得到修补的事实,说服被告要有离婚的心理准备;同时也表示希望被告可以寻求亲属的帮助,法庭可以考虑在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努力说服原告撤回起诉。
马先生在庭前的电话联系中表示一定会配合法庭的工作。在开庭中,马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再给付杨女士共同财产折款。考虑到第一次调解离婚中,在经济上已经照顾过女方的利益,宋法官建议杨女士放弃财产要求,以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双方就离婚问题又一次达成调解协议,三十年的恩怨和感情纠缠终于在法庭的见证下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