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案中的当事人离婚出走九年有余。丈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案情:
原、被告于1994年1月24日登记结婚,于1994年11月20日生育长子田小影,1998年9月15日生育次子田小杰。2000年6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原、被告的两个孩子现随原告生活居住。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离婚后若被告无住处,可在自己婚前的土木结构房屋中居住。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离家出走长达八、九年,失去联系后的长期分离,已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给付长子田小影每月100元抚养费的请求与本地实际相符,本院亦予以支持。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离婚后由于被告可能无房屋居住,可按原告的意见被告可以使用原告的婚前房屋。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