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案中的当事人年过古稀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不久后向法院请求撤诉。法院作出了撤销离婚诉讼的裁定。
案情 据费幸福诉称,他40来岁时,其前妻因病去世了,留下5个儿女。为了孩子,他一直没有考虑再婚。20多年后,5个儿女都成家立业了,年逾六旬的他才考虑起个人问题,希望找到一个贤惠、朴实的女子共同生活,携手度过晚年。后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比他年轻7岁的常梅,双方都比较满意,于2002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原本以为,娶个老婆可以照顾自己,减轻一些生活负担,谁知结婚没多久,他就发现常梅隐瞒了其婚前就患有的多种疾病。为了替常梅治病,他四处求医,目前已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不仅花光了多年的积蓄,而且还得拖着年迈的身体外出打工来维持生活。但是,自己付出如此之多,仍然要忍受精神上的痛苦,因为常梅并不领情,她每天既不操持家务,还到处说他为人不好,甚至还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不切实际的文章,致使自己的名誉受损,精神遭受打击。常梅的这种举动,使两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费幸福在诉状中还称,因常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致使协议离婚不成,这才诉之法院,希望法院解除他俩的婚姻关系。
不久前,永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常梅对费幸福的诉称及其提交的证据予以了辩驳,她说:
费幸福并不是真心要和我离婚的,我们的感情自结婚以来一直很好,而且在我没生病以前,他的儿女对我都很好,一家人过得很开心。后来我生病住院了,他的孩子们怕我这个后妈会成为他们的负担,曾到医院责骂我,还拿走我的私人物品,目的就是让我离开费幸福。我很苦闷。如果这个家还像以前一样,我也不会把家里的事跟别人说,我们年纪大的人,什么都可以不求,只求有个可以说说话、真心对自己好的伴侣。费幸福真心对我好,我是体会得到的,我生病的时候就是他一直在照顾着我……可费幸福起诉说我“是个懒惰之人、婚前就生病”这些说法都不是真的,自我与费幸福结婚以来,我是尽心尽力为这个家付出,辛勤地操持家务,毫无怨言地照顾着他那80多岁的老娘,直至她去世。我50多岁的时候,前夫患病去世,现在3个孩子都成了家,我才再次成家,我是很珍惜这个家的,所以我不同意离婚……如果真要离的话,被拿走的金项链要拿回来,同时,费幸福要支付3万元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我还要继续享受住房权……
面对妻子的要求,费幸福说:项链放在哪里我不知道,我没有拿过。在她生病的时候,我把打工积蓄的钱全都花光了,现在我已经没有钱了,不会支付什么损失费的。她所说的房屋是我的婚前财产,都已经分给儿女们了,我已经没有支配的权利。
当年过花甲的费幸福与妻子站在法庭的原告、被告席上,你一句我一句地辩论发言后,这场法庭辩论也在费幸福的“要求离婚”和常梅的“不同意离婚”中进入了调解阶段。
令人没想到的是,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的第四天,法庭还未对此案作出判决,费幸福却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也许是经过这次庭审后,费幸福觉得老来的爱情比金钱更重要吧。但是这只是猜测。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再婚往往涉及赡养等问题,不像年轻人的婚姻那样单纯,因此老年人再婚常会遭到子女反对,在婚姻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对老年人的再婚,大家是不是也应给予更多一点的理解与关心呢?让老人感受到温暖,让老人的晚年不再孤单。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