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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婚前签离婚协议书 法院不准离婚案

日期:2021-05-23作者:

导读:女子未婚怀孕,以子逼婚,男子认为结婚条件不成熟。双方在结婚前一天先签订好了离婚协议,约定好等孩子一生下来就马上离婚。这样一个荒唐的离婚协议被审判法院宣告无效。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认识三个月女方已怀孕

2009年2月,39岁的王进与40岁的陈莉(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因志趣相投,他们很快陷入热恋并同居。期间,陈莉曾随王进回老家拜祭其亡故的父母,而王进也与陈莉一同前往她的家乡河南洛阳,拜见了陈莉的家人。

同年5月,陈莉意外怀孕,两人的关系因此急转直下。王进认为两人的感情还未到谈婚论嫁的程度,陈莉是故意怀孕,想以子逼婚;而陈莉则认为,两人感情稳定,怀孕实属意外。

结婚前先签订了离婚协议

一个要结婚,一个宁死不从,这样一对恋人该如何解决才好?为了让孩子不成为私生子,王进想出了在结婚前签订离婚协议的办法。2009年7月22日,王进与陈莉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两人约定在本周内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待孩子出生并办满月酒的一周内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等内容。第二天,两人便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无效

“判断夫妻是否应当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原告、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这一协议应属无效协议,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故法院对他们的离婚请求不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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