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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阜新法院巧用网络审结离婚案

日期:2021-06-07作者:

导读:审理离婚案件,应该是夫妻双方都到法庭,缺一不可。而在辽宁阜新,法官尝试通过网络QQ,成功审理了一场夫妻相聚千里之外的离婚纠纷,既保障了审判准确,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精力。

去年11月,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李军起诉,要求与远在广东打工,近两年不见的妻子黄淑芬离婚。李军称,双方2004年12月婚后生有一男孩,因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12月黄淑芬离开阜新回到广西老家,之后到广东打工。两年间他们只通过电话和QQ联系,黄淑芬始终不愿回丈夫家,也不要孩子了。

接到案件后,立案庭法官王斌马上打电话与黄淑芬沟通,黄淑芬表示同意离婚,但是不愿意回阜新出庭,“一是掏不起路费,二是请不下来假,如果回阜新一趟,就得丢工作,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而按照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双方当事人在场的要求,如果黄淑芬回不来,也可以由男方李军出路费,由法官、书记员及李军一起到广东审理此案。可是这人力物力,李军也承担不起。如何解决这一庭审难题,主审法官想到了利用网络QQ让双方“坐到一起”的办法。

2011年1月25日,经三方约定的法庭审判在QQ上如期进行。李军和法官、书记员在阜新市太平区法院一间办公室的电脑前,而黄淑芬则在广东一家网吧内。法官先是通过视频、音频向黄淑芬问话,让夫妻双方互相确认身份,随后法官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征询双方意见,最终达成了一致。整个庭审过程,法院都用DV进行了录制,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法官还要求黄淑芬打字确认。

庭审结束后,李军在审判笔录上签字,然后法庭将有李军签字和按手印的笔录以特快的方式寄往广东,黄淑芬签字和按手印后再邮寄回法院。法院再将调解文书邮寄给黄淑芬,3月初,由黄淑芬签字按手印的调解文书再次寄回法院,在向双方送达后,离婚调解书正式生效,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接受。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院长肖振光说,QQ审案是太平区法院今年制定《司法便民二十条措施》的具体实践,基层法院要把司法为民的功夫做足,不断满足群众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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