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年前的一场车祸,让伍先生的妻子变成了智障。4年前,伍先生第一次向法院提请离婚,但诉讼请求被驳回。近日,伍先生将第8封离婚诉状送到了成都高新区法院,法院已经受理,并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由于特定的事由引起这样的离婚诉讼,各界人士的观点各异。男方乙夫妻感情确以已破裂为由8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判离是认为因自身过错导致妻子残疾 这种离婚有违道义和公序良俗。而律师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但家产分割上应充分照顾妻子。
丈夫开车酿车祸 妻子成智障
据伍先生称,他与妻子刘女士是初中同学。1995年,他考入了重庆医科大学,刘女士则在外打工。大学期间,伍先生一直在追求刘女士。2000年7月,伍先生毕业,来到成都一家医院工作。8月初,同在成都上班的刘女士答应了他的追求。9月7日,伍先生和刘女士在青羊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以后,我才发现我们性格不和,婚姻基础差。”伍先生称。2002年,女儿小思出生。
2004年10月10日,夫妻二人在南充办理完刘女士弟弟的丧事后,开车返回成都。车行至国道318线时,伍先生因超越停在公路边的长安车,与来车相撞,坐在副驾位上的刘女士受伤。经鉴定,刘女士智力二级残疾,相当于几岁小孩的智力水平。交警部门认定,伍先生与对方车主负事故同等责任。
此后,刘女士居住在南充父母家,伍先生则回到成都打工,挣钱养家。
自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他连续诉讼离婚
据了解,从2006年起,伍先生连续7次诉讼离婚,但法院都没同意。
其中,2009年1月,伍先生向南充市嘉陵区法院起诉时称,他与刘女士结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并不好。从2004年起,双方分居两地,且因刘女士有重度智障,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夫妻间已不可能再有任何感情交流,也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请求法院同意离婚。
男方意愿
“我愿意超越法律规定,给予她(刘女士)最大程度的帮助,并独自承担女儿的全部抚养责任。”伍先生说。
女方反驳
对此,刘女士的父母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则称,二人婚后感情很好,但事故发生后,伍先生却对刘女士不管不问,还将她应得的赔偿款全部据为己有,使其没有钱生活和治疗。
◎法院态度
因自身过错导致妻子残疾 这种离婚有违道义和公序良俗
南充市嘉陵区法院认为,伍先生和刘女士是同学关系,经过恋爱之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为牢固。伍先生提出离婚,主要原因是2004年的那场车祸导致刘女士的身体残疾,但造成刘女士残疾的过错却在于伍先生本身。另外,刘女士康复情况良好,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对伍先生和女儿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只要伍先生承担起做丈夫的责任,就能唤醒她的记忆。
“由于伍先生自身的过错导致刘女士身体残疾,但他却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有违道义和公序良俗,也有悖于社会主流道德价值取向。”法院认为,伍先生作为刘女士的丈夫,在刘女士身体残疾后没有承担法定的扶养义务,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还以此作为离婚的要求,欲以其违法行为达到合法的目的,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故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观点
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 家产分割上应充分照顾妻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律师认为,本案中,刘女士和伍先生已无法沟通,且伍先生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现代社会崇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如果判决离婚,家庭财产分割上就应充分照顾刘女士。”律师说,根据刘女士的实际情况,离婚后,她会继续与父母生活。当她的父母年老无力承担照顾责任时,伍先生还是有道德上的义务照顾刘女士,但并非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