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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短暂的婚姻引发的彩礼返还案

日期:2021-06-11作者: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按中国的传统习俗,结婚时,男方大都向女方赠送彩礼,女方向男方陪送嫁妆。无论是礼金还是礼物都是用于新人的婚后生活,可是如果婚后双方不和,想要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婚前赠送礼金、礼物,那么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了。

案例再现:

沈先生与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但是婚后吴女士表现出种种危险及怪异的举动,两人矛盾不断,让丈夫沈先生无法忍受。当沈先生找到吴女士的家人后,才被告知吴女士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沈先生认为,吴女士及其家人的欺骗行为给他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现在两人根本无法在一起生活,所以,沈先生提出与吴女士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当初结婚时的彩礼等各种费用51700元。

对于沈先生的控诉和要求,吴女士和她的家人却不赞同。吴女士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是沈先生造成的,因为在婚前,吴女士已经告知沈先生自己有精神分裂症史。吴女士还称,彩礼是沈先生赠送给自己的,理应归自己所有,而且大部分钱已经用于置办酒席了,所以吴女士不同意退回彩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吴女士虽是限制民事活动行为能力人,但能够表达她的真实意愿,可以进行与她的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沈先生与吴女士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因吴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无法正常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吴女士表示同意离婚,沈先生请求离婚,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吴女士收受沈先生彩礼数额较大,给沈先生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所以彩礼应该返还。但是吴女士陪送的嫁妆可以折抵部分彩礼,最后法院判吴女士返还沈先生彩礼26000元。

律师说法:

关于婚前礼金是否符合法定的返还条件这一问题,谢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外,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两个人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要进行这些活动必须经过一段时间。而本案中的沈先生和吴女士实质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沈先生婚前给付的彩礼数额较大,给他的生活造成困难,那么吴女士收受的彩礼需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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