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西省新干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精神出轨”离婚案:丈夫对着电脑屏幕谈恋爱,妻子指控不忠闹离婚。法院认定男方精神出轨,支持女方离婚的诉请。一时间,关于精神出轨算不算夫妻之间不忠诚的话题,再起波澜。
新干这对夫妻结婚已有7个年头,小孩亦有6岁。今年5月,妻子在清理电脑时无意看到了丈夫的QQ聊天记录,发现丈夫从2009年2月起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二人聊得非常投机,在网上以“老公”、“老婆”相称,为了讨好“网络妻子”,丈夫甚至将妻子的一些个人隐私讲出来与网友聊天。对此,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8月2日,法院认为,男方在网络上的精神出轨行为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了实质性破坏,还将妻子的个人隐私大肆宣扬,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焦点之一:精神出轨是否等同有了外遇
“精神婚外恋”虽然没有发生肉体上的性关系,但它实际上还是违背了婚姻关系中“身心合一”的专一性要求,“精神婚外恋”的危害并不比有婚外性行为的婚外恋要小。
焦点之二:精神背叛,离婚时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规定: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种行为,方可提损害赔偿,而精神出轨并没有包含在内。但我个人认为,夫妻一方如果长久地沉溺于精神出轨,就比一般的虐待、遗弃,对配偶造成的伤害更大。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对包括精神出轨在内的其他过错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也应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精神出轨是否能认定为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五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前四项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多发性的离婚原因,第五项属于补漏性的规定。所以,当夫妻之间因一方出现精神出轨,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以适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而准予离婚。
焦点之三:精神出轨是不是婚姻的“救命稻草”
有婚姻专家调查发现,此前夫妻遭遇婚外情的通常都是男性出轨,而近两年,已婚女性的出轨率则呈明显快速上升的态势。越来越多的白领女性,已经把出轨视为一个“负面情感发泄途径”,半数以上的出轨女性在发生婚外恋之后并无离婚的想法。其实,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现象,虽然国外有研究者认为适度的婚外情有益于婚姻,但婚外情一旦被老公知道,就只能离婚,可以说它的危险系数是很高的。而且通过情人释放情绪,长期下来夫妻间交流的减少会加速婚姻的“空壳化”,最终导致婚姻的死亡。
每一个面临精神出轨的诱惑的迷失者,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没有完美无瑕的婚姻,但你可以让婚姻变得更好。与其在寻求精神上的第三者,莫如回头打量一下身边人,多些夫妻间的情感交流,彼此之间试着找回当初恋爱的热情,试着发现对方身上一直被自己忽视的另一面。来一段轰轰烈烈的婚内恋爱,因为只有这样你才不会困扰,得到长久的、心安理得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