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卢氏县一怀孕8个月女子与男子初次相识当天就办理结婚手续,婚后两月生出前男友的孩子。后夫妻两人发生矛盾,孩子未满百天妻子坚决要离婚。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判决准予袁敏(化名)与冯刚(化名)离婚;孩子由女方袁敏抚养,抚养费自理;袁敏向冯刚返还彩礼、衣物、生孩子医疗费等共计19638.10元及退还预购房款40000元。
袁敏生于1984年,是卢氏县农民。2008年7月,袁敏与前男友分手,分手时已怀有7个月身孕。8月4日,袁敏经他人介绍与冯刚见面,冯刚比袁敏大10岁,是卢氏县五里川镇农民,因家境条件不好一直未婚,所以见面时虽然冯刚已知袁敏有8个月身孕,但考虑到自身条件,只要袁敏好好和自己过日子就不计较了,两人当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农村习俗,婚前冯刚给袁敏拿彩礼10000元、行礼1800元、购置“三金(首饰)” 3750元、购置衣服2000元、购置价值720元的被面及棉花、举行婚礼时茶壶装1000元,并将准备购置新房的40000元现金交于袁敏保管。同年10月,袁敏生一男孩取名冯凯,冯刚为袁敏交纳了在医院分娩期间的医疗费1048.10元、国寿母婴安康保险费40元。
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袁敏在冯凯满月后带孩子回了娘家(当地风俗出嫁女月子里不能回娘家)。冯刚多次托人调解,袁敏都不肯回家,后冯刚到袁敏娘家强行将冯凯抱走。孩子被抱走后,袁敏认为双方仓促结婚,根本未建立夫妻感情,现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坚决要求离婚,自己抚养孩子。冯刚认为自己花这么多钱结婚,又花钱为袁敏生孩子,照顾月子,袁敏动辄就要离婚,她就没想好好过,是在欺骗婚姻,骗取钱财,如果真要离婚,袁敏得把彩礼和各项花销60000元还给他,并赔偿他为冯凯出生前后支出的15000元损失。多次协商不成,袁敏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袁敏、冯刚经他人介绍相识,草率结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冯刚要求袁敏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鉴于双方的实际情况,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因婚前给付彩礼给冯刚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结合双方实际情况酌定予以认定。冯刚向袁敏支付的彩礼10000元、行礼1800元、购置“三金”3750元、衣服2000元、茶壶内1000元、冯刚为袁敏交纳在医院分娩期间的医疗费1048.10元,为袁敏交纳国寿母婴安康保险费40元,共计19638.10元,袁敏应予返还。冯刚在婚前交给袁敏保管的预备购房款40000元,袁敏应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