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兄妹经自由恋爱后举行了婚礼,并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生育一女后因夫妻感情不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拉拉口法庭依法审理了这起婚姻无效纠纷案。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芦某某系同一祖母的后代,该祖母生下被告之父后改嫁给了原告祖父,并生下了原告的父亲。原、被告成人后经自由恋爱,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女。后因双方关系不和睦,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湟源县人民法院拉拉口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本案中原、被告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法院最终判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