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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离婚隐瞒财产 弄巧成拙反被“算计”

日期:2021-09-12作者:

导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实行平分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然而就是有人希望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转移或者隐匿一些财产,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却不知这样的情况一旦被查出,另一方则有权要求分割更多财产。

案情再现

2010年5月,吴先生和妻子唐小姐因为感情不和结束了9年的婚姻生活,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及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并登记在案。然而就在2010年12月,唐小姐偶然得知,吴先生在结婚期间曾在湖南老家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关于这套房产,吴先生不仅从来没有跟唐小姐提起过,离婚时也没有划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得知此情况后的唐小姐以便向吴先生提出分割此套房产的要求,但吴先生说:“该房屋是为父母购置的房产,虽然在自己名下,但是其实已经是父母所有。”随后,唐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配此房产。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据此,法院判决该房产应予以重新分割,其中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的三分之二,20万元人民币。

律师说法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采取平分,其中《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唐小姐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分割男方所隐瞒的房产,法院也应当支持唐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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