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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夫妻离婚后堂舅追债 法院明察细断债主  

日期:2021-09-19作者:

   导读:本案中,当事人王某与江某离婚后,王某的堂舅拿出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的总金额达22万元的多张借条,要求他们共同还钱。王某全部认账,江某却不同意一起还钱。 近日,台江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只有其中2万元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其余由王某单独还。

小夫妻离婚后 男方堂舅来讨债

王某和江某于1995年结婚,2008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给江某相应钱款。除了欠下的3000多元物业费外,双方当时在法庭上均未提到有其他共同外债。

双方离婚后不久,王某的堂舅手持江某所写的2万元的借条和王某所写的20万元的借条,认为这些钱都是他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要他们共同偿还。随后,他将王某和江某一同告上法庭。

原配偶一方认账 一方不认账

庭审中,王某的堂舅细述这几张借条的由来:江某因开店需要,于2007年分两次向他借款,每次借1万元,共借2万元,年利率均为1分。江某开出借条,让王某转交给堂舅,当时未约定借款期限。王某于2004年和2005年分两次向其堂舅借款共计20万元,都开出借条,口头约定年利率1分,未约定借款期限。上述这些借款至今均未归还。

江某提出:王某的堂舅对她和王某提起的20万元债务诉讼属于虚假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外债在离婚诉讼中已得到王某的确认,并无其他外债;她到王某堂舅起诉时,一直都不知道有此债务。另外两笔总额2万元的外债确有其事,当时已委托王某代为还款。她向法庭提交了王某和案外人的录音,以证明2万元的债务王某已还。

王某对上述22万元债务统统认账,并说明他借20万元是用于购房及装修,也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江某一同偿还。

法院细断 这些债务谁来还

台江区法院对江某提交的录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王某堂舅持有江某亲笔书写的2万元借条主张债权,江某仅凭王某和案外人对话的录音资料,不足以反驳王某堂舅对这部分债权的主张对江某经手的2万元借款债务,应认定为她和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共同债务,她应与王某共同偿还王某堂舅。

关于王某经手的20万元借款,法院认为,王某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有此借款债务,而在离婚取得房产后,他又要求江某共同偿还该债务。现本案无证据表明江某在离婚时知道该债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王某认为其经手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举证责任。现王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应认定这笔债务属王某的个人债务,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据此,法院判令王某和江某应共同偿还王某堂舅借款2万元及其利息,王某自行偿还堂舅借款20万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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