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分割企业财产 调解审结离婚案
导读:离婚时为分割企业财产,夫妻争得不可开交。法院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最终做出调解,圆满解决财产分割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女)于1979年结婚,婚后虽然生活艰辛,但二人感情甚好,并生下一双儿女,现均已成年,一家人和和美美。2000年,二人多方筹措资金成立了一家汽车维修站。随着生意的日益红火,家庭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双方的感情逐渐出现了危机。原告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两次起诉与被告离婚,均被法院驳回。现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依然坚决不同意。
在审理过程中,鉴于原被告双方矛盾较深,且已分居一年多,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法官做调解离婚的工作。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汽车维修站归其所有。原告则认为,汽车维修站在自己名下,且一直由自己经营,应该归自己所有。双方对汽车维修站的资产价值分歧也很大,原告提出了大量关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呆帐)、债务的证据材料,证明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被告口头提出要求对企业评估。经查,该汽车维修站系以原告的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有18间厂房、两辆汽车和一些设备、汽车配件等,从业人员近20人。
为妥善解决双方的纠纷,公平分割夫妻财产,同时又不影响独资企业的正常运营,法官在调解中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法律规定的解释说明到利用双方夫妻情意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汽车维修站由原告经营,厂房、设备等资产归原告所有,原告给被告共同财产折款35万元。这场历时两年、前后三次诉讼的离婚纠纷终于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