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恋爱期间借款,恋爱关系结束后,却一直拖欠不还,杜某便依据电话录音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返款。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电话录音材料,认定了被告借款事实,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元。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采信录音材料作为定案证据审结的民事案件。 杜某与刘某曾系恋人,双方恋爱期间,刘某向杜某借款2000元,未出具借条。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后,杜某多次向刘某电话催收借款,并制作了电话录音。录音中,刘某承认了借款事实,明确表示要分期偿还。杜某在多次催收未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录音的真实性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