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恰逢搞安置补偿,父母为争得孩子的的抚养权,忙得不可开交。到底是正为孩子幸福,还是以孩子为诱饵获利?明眼人都明白!因利益问题而引起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正逐渐增多。
7岁的文文(化名)站在法院的过道上,眼睛时不时地盯着紧闭的法庭大门。大门里面,她的父母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唇枪舌剑争着她的抚养权。3岁的时候,文文父母离婚,母亲独自担起了抚养照顾文文的义务。如今,父亲突然提出要回抚养权并发誓能更好地照顾她。在这起看似爱孩子的案件背后,却另有隐情:文文所在的龙泉驿区西河镇正在搞安置补偿,文文作为一个“人头”,可以得到政府35平方米房子的补偿。谁有孩子的抚养权,谁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得到”这个面积。昨日,龙泉驿区法院十陵女子法庭在审理的这起案子并不是一个特例,因利益问题而引起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正逐渐增多。
庭审现场 4年不管孩子突然又关心
“你不是已经再次组织了家庭吗?又生了个孩子,那你还有什么时间照顾文文?”文文的父亲冲着母亲大声叫喊,“我还没有再婚,我肯定有时间有精力照顾她。”
“娃娃都跟我4年了,你从来没有来看过,也没有给过一分钱,一点义务也没有尽过,娃娃都不知道你长什么样子,你好意思来要娃娃,不就是为了那35个平方吗?”文文妈妈也不甘示弱。
“你把娃娃带到外地,现在她要上小学了,我一直在西河,这里的教育条件要好些,我还不是为了娃娃好。”为了要回抚养权,他还请了律师。
“哪里读书还不是一样,你不要强词夺理。”文文的母亲继而反驳道。
开过庭后,法官李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文文的母亲生气地告诉李婷,自己是内江人,10年前嫁到了龙泉驿的西河镇农村,入了当地的户,之后就生下了文文。4年前离婚的时候,她独自担当起照顾文文的责任,由于既要打工又要照顾孩子,她和文文回了老家,现在,西河镇要安置补偿了,文文的父亲居然要来“抢”孩子了。
经过调解,双方都不愿意退让,案件定于下周宣判。
现象 争孩子大战皆因安置补偿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安置补偿引起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案件突然增多起来,累计起来都好几十件了。从我们审查来看,很多案件没有任何理由,但诉讼请求就是要回孩子。”女子法庭副庭长杨书向记者讲述了前不久的一起纠纷。
今年初,杨书接手了一起离婚案件,孩子是一对双胞胎,母亲刚开始提出不要孩子,过了几天,又向法庭表示,虽然孩子不归她抚养,但有一个孩子的户口必须跟着自己,她的理由直接是,户口跟着她,作为监护人,孩子的35平方米就可以由她分得,不过自己要外出打工,没有空管孩子,希望男方承担照顾孩子的义务,自己每月承担100元钱的抚养费。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最后,法庭宣判,父母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你看,都是为了房子,而且这些案件都无法调解,只得审理判决。”杨书表示。
举措 侵害孩子权益的主张无效
“因为某些诉讼请求后面含有不良的动机,因此拿到这些类似的案件,我们都很慎重,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无论是哪一方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要原先的一方仍在好好照顾孩子,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必须要变更的情形,一律不同意变更,尤其是想通过变更抚养权来侵占孩子权益的,都会判决驳回。”杨书表示,很多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以为将孩子要回来,孩子分得的房产就可以是自己的,可是,在法律上,孩子的房子永远是孩子的房子,大人只不过是代管,没有权利处置孩子的房子。
杨书担心的是,现实生活中,大人侵犯孩子权利,将孩子房子擅自拿来处置的情况不在少数,只不过这类情况缺乏监管,孩子自己也不会主张权利。“作为特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女子法庭,从现在开始,我们有了一项新的举措,对起诉来法庭的经济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哪个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拿和孩子共有的房子进行抵押或者变卖,需要法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律认定无效,以此来捍卫孩子的生存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