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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争夺女儿抚养权】蒙上阴影的爱心:谁知女儿心

日期:2021-12-11作者:

导读:一方是能够为女儿提供良好教育条件的儒雅父亲,一方是可以更好照顾女儿生活起居的慈爱母亲。当他们的爱情走到尽头,双方为女儿的抚养权归属相持不下时,女儿自己的意见就成了影响最后结果的关键因素。


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正在处理的一起原告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因原被告12岁的女儿在智力发育方面的特殊性,这个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一下子变得不可调和。


这个关涉亲情的案件,该如何来断?


官司不断,皆因爱女


我的两位当事人,男方是温文儒雅的大学教授,女方是知书达理的自由设计师。他们几次三番闹上公堂一事的根源,还得从几年前说起——


2003年,他们双方17年的婚姻随着感情的破裂画上句号后,曾经相爱的两人在对簿公堂后从此各奔东西。在离婚案件中,财产虽已分割清楚,始终分割不清的还有一样东西,那就是双方对女儿的亲情。


根据“离婚调解书”的约定,7岁的小女儿冉冉归母亲杨凡抚养。


事情本该就此画上句号,双方桥归桥,路归路。不料,未到半年,风波即起。


2003年7月,男方王琅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要求把女儿转归自己抚养。起因是杨凡在未经王琅同意且未告知其女儿去向的情况下,私自带女儿离开了北京,影响了王琅对女儿的探望。


对那次诉讼,法官从子女以后成长、父母工作等诸多方面考虑,认为身为大学教授的王琅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让女儿归父亲抚养将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于是判决变更冉冉由王琅抚养。


事情远远没有结束。2004年,杨凡再次起诉,要求每年假期将女儿接到苏州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以增加母女之间的感情交流。法院同意了这位母亲的请求,判决杨凡可以在女儿每年的寒假期间探视10天、暑假期间探视20天。探视期内,在不影响女儿正常学习与生活并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杨凡可将女儿从王琅处接出,与女儿共同生活。探视期满时,杨凡应准时将女儿送回。


时隔4年之后,杨凡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把女儿变更为归自己抚养。


2008年7月下旬一个炎热的下午,身为法官的我刚刚开完庭,心情还未从激烈的庭审中平复,就接到了这起早已耳闻的案件。当得知由我来主审此案时,尽管办公室还开着空调,我还是出了一头热汗。回想自2004年起这两位当事人此起彼伏的纠纷,我就在想,既然都是为了孩子,既然都是出于为人父、为人母的慈爱之心,为什么就不能放弃刀锋相见的庭审,双方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谈谈呢?


庭审,争议焦点凸显


杨凡在诉状中指出,由于女儿冉冉先天智力低下,已满12岁生活仍不能自理,例假期间不能照顾自己,而父亲王琅也不能对其照顾,使女儿患了严重的妇科疾病,作为母亲,她深感内疚。如今,女儿已满12周岁,且已明确表示愿意与母亲一起生活。


而孩子的父亲王琅,却不同意杨凡的请求。他在答辩中特别强调,由于杨凡2008年探视孩子时采取的办法,与3年前采取的办法如出一辙,擅自将孩子在探视期内带离本市,使女儿面临辍学,因此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抱着让当事人双方和解的念头,2008年9月16日那天,在多名新闻记者到场的情况下,我组织了第一次庭审。原告杨凡未出庭,而是委托了北京市某著名妇女权益保护中心的律师应诉;被告也早有准备,委托了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律师出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展开了唇枪舌箭——


原告:有智障的女儿跟着父亲和一个保姆生活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孩子因此得了严重的妇科疾病,而母亲对女儿的照顾有着天然的优势。


被告:孩子的父亲王琅是个大学教授,居住在北京市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更加有条件让女儿健康地成长。


原告:外界环境的客观条件加上保姆的照料,也比不上母亲对女儿的精心照料。尤其是母亲对女儿生理、心理照顾的优势不容忽视。


……


双方就这样你来我往,尽管大多时间都是律师在发言,可情绪均异常激动,双方对抚养权互不相让。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庭审结束了。


调解,法官的努力


庭审结束后,我又分别联系了两方当事人,尽力调解。然而,双方依旧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我的调解工作举步维艰。


按照一般原则,双方相持不下的时候,孩子本人的意见就成了影响最后结果的关键因素。此案有所特殊的是,12岁的冉冉在智力发育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障碍。


后来,男方又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在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以及女儿课堂上、闲暇时间的生活照,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其中,有一张是冉冉在校园班委会上的照片,表现的是她似乎在发言,她的表情没有一点智障孩童呆滞的表情,脸上荡漾着幸福的笑容,背景是其他孩子们拍手鼓掌;女方则提交了女儿书写的要跟妈妈生活的亲笔信,信中女儿深情款款地写道:“我要跟妈妈一起生活,想要妈妈天天给我洗澡换衣服,同学就不会说我臭了……”


一份份证据、一叠叠材料,无一不在彰显着男女双方均要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决心。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形下,作为主审法官,我多次与杨凡的委托代理人联系,要求亲自与冉冉见面。可是,我一次次地联系,一次次地失望,始终未能见到冉冉。


在这段调解期间,杨凡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院长写信反映,杨凡因5年前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案,已对法官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不敢与法官再打交道。为此,杨凡请求当地电视台,采访了其与女儿生活的情况,称冉冉如今与杨凡生活得很自在、很幸福。


而王琅也在收集证据,向法官反映,目前冉冉辍学在家,他向法官急呼要采取措施解救女儿回京读书。


2009年1月,我满怀着调解的希望出差到杨凡居住的城市,希望见到冉冉。然而,即使我找到了当地派出所配合,也没有敲开原告的家门。为了避免冉冉辍学的危险,我约请了当地的妇联,请他们帮忙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


那时,南方的天气虽温暖如春,我的心却如同在寒冷的北方,丝毫没有感到温暖——我在为冉冉担忧。


按照常理,此时应当选择一纸判决确定最后结果。根据相关证据,在综合衡量各方利弊的情况下,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目前,我们还是尊重冉冉的意向,让她有一个稳定的生活。作为被告的父亲可能要做出牺牲了。从长远着想,原告在女儿安定以后,不可能不让他们的女儿上学的。


然而,我知道,不管如何判决,最后伤害的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还有他们的女儿。因为判决后,双方的争吵势必会继续下去,从根本上不能起到息诉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


法官感言:蒙上阴影的爱心


和离婚有关的纠纷虽然案件不大,可是牵涉的矛盾往往纷繁复杂,直接依赖冷冰冰的法律作出判决,虽然对法官而言能够很快结案。但是,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和矛盾往往难以得到实质意义上的解决。


本案中,男女双方争执多年,始终都是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应该说,这案子既普通又不普通。说它普通,这案子其实只是法官受理的涉及家庭抚养关系纠纷的诸多案件中非常普通的一件;说它不普通,是因为这案子虽然充满了孩子父母的争吵,充斥着你争我夺,但贯穿其中的,却是同样疼爱孩子的两颗慈父慈母的爱心。但是采取的这种方式,却让这两颗爱心蒙上了阴影,无法显现出大爱的光明。而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他们的女儿辍学了。


我们知道,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乃至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是无法估量的。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否,父母的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乃至今后成长之路产生无法替代的影响。


因此,父母在如何行使抚养权方面应当慎之又慎,避免因出于爱子女之心,却产生害子女之后果。正所谓:本是一片父母心,却使爱女伤上加伤。


希望,最珍贵的亲情,不要因为父母之间的或善意或恶意的相互伤害而渐渐淡化;希望,单亲家庭孩子幼小的心灵,不要因为离异父母之间的纠葛恩怨而破碎受伤;也希望,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能够真正源远流长得到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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