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是孩子在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可是石景山区的一名8岁男孩智诚(化名)却并没有去上学。他的父亲侯先生,在与妻子离异后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但他把孩子留在家中自行教育。孩子的母亲王女士得知此事后将侯先生告上法院,讨要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审败诉后,王女士又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天上午,小智诚随父亲早早就来到了法庭,见到众多记者一点儿也不认生,愉快地坐到他们中间,老练地接受记者提问。由于孩子未成年,在开庭之前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带出法庭看管。
庭审中,王女士认为,侯先生自称孩子自2004年6月至今在自己的自行教育下,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超越于同龄人的成绩,但是,在开庭前孩子当庭用英语读报这一过程是经过侯先生精心准备的。孩子能用流利的英语读中国日报,却对记者简单的英语问话都听不懂,显然侯先生对孩子教育的英语水平值得推敲。在一审时,孩子对母亲恶语相加,怒目仇视,这说明侯先生对孩子幼小心灵有不正确引导。
王女士还提出,侯先生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至今无业,不能保证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自己作为一名资深记者,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对孩子有当然的抚养能力。
针对王女士的上诉意见,侯先生答辩称,自己具有医师职业证,有能力在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条件,孩子在生活中并没有出现缺吃少穿的情况,说明自己满足了孩子正常的消费水平。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能用一个僵化的条文来规定,应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自己没有丧失抚养孩子的能力。由侯先生抚养孩子对孩子是有利的,不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
在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