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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律师:离婚抚养费“难产” 执行调解破难关

日期:2021-12-27作者:

2010年元月6日,一位衣着褴褛、满脸愁容的残疾人手持民事调解书,走进了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执行局工作人员与他谈话后,了解到此人叫葛某某,2009年7月30日经汝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葛某某和何某某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由葛某某抚养婚生小孩,何某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何某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葛某某因工作时不慎断了一支手臂,现在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有所保障,当日,葛某某向汝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以此笔款作为小孩今后开支的预备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何某某的去向问题成为了首要的难题,据申请执行人葛程明自己陈述,他只知道何某某可能在文明乡,但是具体的位置和相关情况不清楚,并且何的家人也向他宣称不知道何的去向,这个执行案件在一开始似乎就陷入了僵局。

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因此而退缩,他们进行商讨,准备从多方面了解被执行人何珍良的相关情况,解决眼前的难题,为本案的执结打下基础。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方打探,在两天内,执行人员便在文明乡找到了被执行人何某某,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在指定履行期限内,何某某到庭说明了该案的有关情况,何某某自称此笔抚养费已还给他人抵消婚姻期间的债务,并称自己也没有能力向葛某某给付此抚养费。

事情发展至此,又陷入了僵局,执行人员却没有放弃,他们对何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告知其应按已生效民事调解书履行其应负的义务,要求其尽早履行,同时,对她晓之以理,向她阐明了葛某某对这笔钱的用途。经过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开导,何某某于2010年元月20日,到法院执行局交纳了10000元执行款。至此,申请执行人领到了执行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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