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李某的母亲与自己的丈夫往来,王某竟然迁怒于李某,到李某所在的学校对李某破口大骂,引来几百名学生围观。李某愤怒之下,将王某告上了法庭。11月14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为原告李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元。
李某是一名刚上初一的学生,2004年12月8日下午,刚上课李某便听到有个中年妇女在教室门口当着老师和同学的面对自己破口大骂,言语污秽不堪。更可气的是,李某羞愤之下跑出教室后,王某还跟着李某到操场继续进行谩骂,引起几百名学生围观。后学校报案,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