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上乙肝后,妻子两度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决虽然准予了女方的离婚请求,但患病男方作为弱者,可以获赔女方支付的经济帮助费1.5万元。 现年36岁的刘明(化名)患乙肝已5年,经住院治疗,目前仍处于恢复控制阶段。由于看病开销大,刘家的经济状况受到影响,夫妻俩经常为此争吵。2001年春节刚过,妻子小林(化名)就回了娘家,而女儿一直随刘明生活。 去年6月,小林到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予支持。今年2月,小林再次递交离婚诉状。刘明在庭上表达了不同意离婚的意愿。他同时表示,妻子是嫌弃他有病才想与他离婚的;如果妻子一定要坚持,他也只好同意。 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刘明、小林离婚,女儿由刘明抚养。法院同时认为,刘明患乙肝,生活困难,小林应给予他一定的经济帮助以便治疗,故判决小林一次性支付给刘明经济帮助费1.5万元,并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