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感觉有很多地方不公平,如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是在离婚之后才合法生效。如果是离婚后对于签署的离婚协议反悔,可以在离婚一年内提出诉讼。那么签了离婚协议后感觉不公平能反悔吗?
一、签了离婚协议后感觉不公平能反悔吗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协议生效,当事人不得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不生效。简言之,登记离婚是离婚协议是否生效的条件。
建议离婚夫妻,签订完离婚协议后,不妨先放几天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冷静思考后往往有更为合理的离婚方案,办理离婚登记是改变选择的最后一次机会。
二、签了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协议有没有效
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离婚协议仅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用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该协议仅起参考作用。但是有的地方法院认为,虽然未办理离婚登记,但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时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
三、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再补充新的内容
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则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因此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成功后,就不能更改,也没有补充协议一说法,如果离婚一方执意要更改,那么只能持手中的离婚协议去公证处或法院更改。因为离婚协议毕竟是双方意志下根据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财产或者孩子问题进行的约定,所以虽然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