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2 5517 8845
  • XPLS888
  • 关注微信 了解更多

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日期:2022-03-01作者:

   一言不合就离婚,现在在很多人的眼中,婚姻不再是一个必需品了,对大多数的人来说更想追求幸福自由的生活,如果双方相处不和谐不愉快很多人还是会选择离婚的,离婚的话就会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必须双方自愿。

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5、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6、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7、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9、办理过结婚登记。

10、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离婚协议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热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