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慎遗失了,怎么办?其实也不用太着急,当然是可以补办的啦!补办离婚协议书虽然说有点麻烦,但是需要的时候它就很重要,所以遗失还是尽快补办吧。\
一、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补?
一般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三份离婚协议书,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还有一份按照规定为民政部门档案处保管。所以,如果不慎遗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相关证件至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复印一份离婚协议书,并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即可。如果时间太久,离婚档案可能被移送至同级的国家档案管,那么办理的时间相对要更长。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