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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离婚协议有什么内容

日期:2022-03-21作者:

要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此时就要按照规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这个离婚协议有什么内容呢?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离婚协议有什么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在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


(二)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离婚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


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


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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