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离婚协议制作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制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第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第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第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第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第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第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第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知识延伸:
离婚协议中能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对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用承担的约定是否有效,有种观点认为,该约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且是带有人身性质的义务,所以不能用协议来排除,否则无效。我们认为,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但并非是唯一的方式。抚养义务包括多方面,既包括照顾子女的生活、学习;也包括对子女进行管理、教育。
父母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仅局限于支付抚养费,因为言语上的教诲、书信的沟通,在探视期间与小孩的接触等都能够从不同层面履行抚养义务,婚姻法修正后规定的探视权也起到了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从其他方面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保障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确认了离婚协议中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这一约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