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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日期:2018-05-24作者:

关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可以请求赔偿的不是“出轨”,而是“同居”。


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同居”。从实证的角度,通过梳理判决书和咨询法官,我们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值得我们从两个层面去阐释:


1、如何证明存在出轨?


在大多数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骚记录、开房记录、悔过书甚至租房合同,法院均认为不足以证明对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如(2016)冀10民终1444号,女方提供了从宾馆调取的男方开房记录,法院认为,对此法院认为:第一,提供的证据来源不合法;第二,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存在出轨行为。


在咨询过一名家事法官后,该法官表示出轨这种东西就是很难证明的,就算有跟别人一起租房的合同又能证明什么呢?


简言之,从判决书来看,大多数案件的证据,在我们来看已经是出轨的实锤,但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为由,认定不存在“出轨”“同居”“不正当男女关系”。


第二,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出轨”一方是否需要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通过综合法条、判决书、咨询法官答复等材料,整理如下:


①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北京)》)


②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河南)》)


③发现抚养的子女无血缘关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河南)》


④偶尔出轨、嫖娼,不可请求赔偿;


⑤出轨符合同居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2017)豫02民终729号)


综上所述,目前司法实务背景下,不宜断言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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