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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我与丈夫于在前不久协议离婚,已经到婚姻登记

日期:2022-05-06作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根据你的内容来看,如果在协议离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应当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后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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