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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离婚律师----薛平律师: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规定

日期:2022-05-10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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