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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东离婚律师:诉讼离婚的一些常见误区

日期:2019-10-02作者:合肥离婚律师网

婚姻法》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也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从法律规定上讲,诉讼判决离婚并不是以次数为依据的,不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只要当事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但是在实务中,夫妻感情是无法量化的东西,对于夫妻感情是否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也无法制定一套具体的参照标准,只能由法官根据法律的列举式规定、结合自身的阅历、经验来主观认定。这就可能导致对于相同的当事人,A法官认为其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应当判决离婚;B法官却觉得双方只要冷静一下、好好沟通交流,或者相互让一步就可以和好,因此判决不准离婚。就笔者办理的案件来说,打一场官司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就是被告长期不在家,找不到人了,法院通过登报的形式来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案件材料,开庭时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就笔者接触的这类案件,几乎都是审理一次就判决离婚了,唯一一件没有判决离婚的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但这件唯一的案子笔者分析过,当事人都不用委托律师,只需要找律师咨询一下,准备一些证据材料,应该就不会是这个结果。

第二种是涉及到刑事犯罪了。两口子打架动了刀子,女方把男方脖子划了几刀并被判了个故意伤害罪的缓刑,然后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一审直接判决离婚。这件案子离婚问题是一次就判了,不过双方对财产处理不服,单就财产分割问题又上诉,最后还申诉。刑事犯罪中常见的还有重婚罪,近年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对于重婚犯罪的刑事处罚是比较严的。但侦查机关其实难以掌握重婚案件的线索,笔者办理的3件重婚罪案件都是配偶一方作为控告人向公安控告才案发的,夫妻双方都反目到要告到对方坐牢的地步了,哪还有什么夫妻感情?加之法院不判决离婚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当事人继续处于重婚状态,所以对于涉嫌重婚罪的案件只要起诉离婚都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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