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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起诉一方,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主张权利

日期:2019-10-05作者:薛平律师

夫妻闹离婚,有些人对离婚很抵触,甚至案子到了法院还消极对待,拒绝接收传票,开庭甚至都不去,最后法院判决书下了,一看傻了眼。

前几天,我就接待了这样一位来访者。

小刘(化名)和妻子一直感情不和,妻子多次提出离婚,小刘总是拖着,既不主动和妻子沟通、化解矛盾,也不愿意好合好散。妻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小刘选择了最不明智的做法,一味的逃避。

小刘说,婚姻出问题,主要还是自己的错,是自己没控制好,发生过一段婚外情,后来被老婆发现,自己虽多次跟老婆表明悔改的决心,但无奈,她是铁了心不跟自己过了。刚开始他接到法院电话,听别人说不去开庭,法院也拿他没办法,女方就离不掉婚,所以就没当回事,加上自己工作很忙,一来二去就耽搁下了。

小刘事后想想,自己该去应诉,一者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该主张的权利可以要求;二者也见见女方和孩子,毕竟好几年的夫妻了、尤其是孩子;再者,实在无法和好,双方商议一下和平离婚,对双方和孩子都有好处。但自己不去,其实就是出于私心,不想让她那么容易就跟自己离婚,也不想给她钱,想通过这种方式逼迫女方把孩子给自己。

期间,小刘也咨询过律师,律师建议他积极应诉,协商解决,但小刘固执己见,拒绝到法院去,最后开庭之前,小刘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自己写的材料,主要意思就是:不同意离婚,但如果判决离婚,希望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并由女方承担孩子抚养费。而且还在父母的怂恿下写上了不想跟女方分割财产等一些其他的意思。

法院最后依法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并对房产进行了分割,小刘要支付给女方将近100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小刘去见过办案的法官,那时他才知道,原来一开始,女方在诉状上虽然写了很多,但跟法官见面的时候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离婚就行,孩子毕竟是个男孩,可以由男方抚养,自己应该分的房产(现价值200多万)可以给孩子。后来开庭的时候,看到小刘递交的材料,在气愤不已的情况下,改变了初衷,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并且分割财产。

小刘现在想想,也确实都怨自己。开始时是自己太固执了,自己不懂法律,还一直自以为是,没有听从律师的建议。

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当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当事人首先应当把情绪控制好,然后积极咨询律师获取相关法律知识,并向法院提供相关答辩状以及证据,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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