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起诉离婚的手续包括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的内容等。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军人起诉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