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离婚律师轮流抚养打破传统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的方式,其好处如下: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相对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和生理上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发展;
(2)父母轮流抚养,可以满足夫妻双方都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愿望,降低离婚后父或母因未得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而造成情感上的巨大落差,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缓和你们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3)从抚养费和探望权上来说,轮流抚养可使父母双方在照顾抚养小孩的同时就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了,至于教育费、医疗费等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去传统由一方抚养时双方总是因为抚养费问题而诉诸法院的麻烦,探望权亦是如此。
任何事物都是弊利共存,这种新形势下的轮流抚养制度(协议)也有其缺陷,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笔者不建议父母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①子女太小,甚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②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③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如长期出差、加班等;④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或是居无定所的;⑤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⑥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除此之外,子女的户口、姓氏等问题也需要原夫妻双方在轮流抚养方式中协商解决。
合肥肥东离婚律师由于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轮流抚养不能过于频繁,时间间隔不易太短,否则将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