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后,原告反诉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原告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判决作出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回的要求。那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想撤诉可以吗?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于为期约三个月的简易程序;在上诉案件中,二审案件为半个月,即离婚最多四个月。如果一审没有离婚,原告不能上诉,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可以随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