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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离婚诉讼时效是什么

日期:2020-01-04作者: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

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离婚诉讼时效是什么?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应当自《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能提出离婚的期间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合肥高新区离婚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离婚诉讼时效是什么?一定要注意夫妻离婚的诉讼时效问题。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在提交案件之前,应检查诉讼的提交情况,以避免被告有两个以上的地址。起诉状的制作,为了便于法院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最好适用原被告住所的邮政编码,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等固定格式。 原告中也有感到委屈的人,所以在写起诉状时,比如写长篇小说,洋洋说几千句话,罗里唠叨,怨恨家里发生的事,都不需要写在诉状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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